山东新闻网3月10日讯(记者 宋燕茹 通讯员 于旭荣)近日,济南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和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收费的通知》,要求济南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止收取输液椅费,同时降低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静脉输液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另外加收观察、消毒、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将医技诊疗类中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收费由每部位130元调整为100元,两部位及以上收费130元。
《通知》还规定,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将静脉输液和降低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患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