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受到中小投资者的欢迎,但一些不良商家打着连锁招商的幌子,故意设置合同陷阱,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由此引发的有关加盟经营的申诉也不断增加。
私自转让吃了大亏
家住省城东郊的徐先生想投资开干洗店,经过市场调查看准了某品牌,想加盟成为该品牌连锁店。去年9月,他从朋友处得知,位于华龙路附近的王某经营的该品牌干洗连锁店准备转让,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转让协议”,徐先生将8万余元转让款付给对方。10月,徐先生的干洗店营业没几天,就被该品牌所有人——“济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到工商部门,称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未经其授权,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工商人员查实,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确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徐先生私下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只得接受处罚。
格式合同有苦难言
济阳的吴女士去年11月根据招商广告,按照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规定:吴女士交6000元加盟费,在合同期内每次累计进货量达到1万元,该公司返还给加盟费1000元,直至加盟费全部返完为止。吴女士交费后,以加盟形式开了一家“儿童用品专卖店”。但经营了近一年后,吴女士发现经营情况并不理想,想终止与这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加盟协议。当吴女士拿着进货单找到该公司要求按协议返还约定的部分加盟费时,该公司反而指责她违约在先。吴女士仔细查看合同发现,其中约定“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指吴女士)连续3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而她确实连续3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吴女士才明白自己陷入了对方设置的连环套。
工商人员提醒准备开加盟店的投资者,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连锁品牌,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和盲从对方的宣传。特别是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和确认事项,有条件的应到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仲裁或找业内人士帮助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以免陷入对方暗设的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