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济南讯 记者11月2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对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作出规定,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
据了解,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