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在我国第三个“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为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这是我省继2004年颁布实施《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之后,出台的又一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依据。
《实施计划》提出,未来五年山东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要达到总人口的35%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占常住人口的1.7‰;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
《实施计划》还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经费保障。此外,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计划》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