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东营市将实施新一轮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在保持原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含金量、增强针对性,是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据了解,本轮新政着重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并打破了政策区域限制,实现跨地区畅通。政策惠及面更广,享受人员范围以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为基本条件依据,包括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充分体现了普惠性。
新政重点鼓励和扶持个体经营就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创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3年内各扣减8000元,不足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扣减。市就业办副主任李克杰介绍说,与原政策对比来看,新政在经营范围、减免税种、免税额度、减免顺序等方面相同,减免审批期截至2013年12月底;区别在于持证资格、人员范围、免税起始时间不同,要求为登记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登记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校),以办理减免手续为享受政策起始时间。“新政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减免人员的范围,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家庭等就业重点群体,并增加纳入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新政鼓励企业吸纳国企下岗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需安置人员、国企所办集体企业或厂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享受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对商贸型、服务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企业吸纳符合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依法参保缴费的,3年内各扣减4000元,不足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扣减。
新政要求,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已经享受的人员和税种不再享受。如果既符合新政策条件,又同时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政策,只可选择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