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将有“统一服务规范”
2010-05-25 来源:山东工人报社
本报讯 (记者 王君) 5月24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纳入本次规范服务行动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县及县级以下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民营医疗机构。
“规范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广告发布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管理合法规范;医疗机构的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建设完善,落实到位;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辅助检查合理、规范等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