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日前正式出台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其中重点规定,博士后出站留青创业的,最高可获资助150万元。 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创业,意见规定,对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6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对留青创业者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该实施意见在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多项科研、安家和生活等环节都给予大力资助。(转载于大众日报2013-8-7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