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享受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外地来济务工人员,简称“四类人员”。具体为:济南市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已就业除外,高校含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济南市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农业富余人员;在劳动年龄内,已申领济南市暂住证,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地来济务工人员。
外地来济务工人员一次性给予全部补贴,其他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半年内实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四类人员”中除外地来济务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一年内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的,按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