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自青岛海关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深化区域通关改革,11月1日起,我省274家AA企业将可采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通关。
据介绍,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通关模式下,企业可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简便、成本低廉、快速高效。同时,改革也顺应了国家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便于减轻口岸一线通关压力,促进内陆区域物流产业发展。
青岛海关还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扩大至B类生产型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我省3万余家进出口企业将直接受益。(转载于大众日报2013-11-03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