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启动四大计划促就业。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岗位拓展计划:
企业提供岗位享多项优惠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领域,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渠道。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创业引领计划:
自主创业所得税减不少
该计划重点面向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层就业项目计划:
基层两年才能报国考省考
根据该计划,到2015年年底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我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鼓励参加职业培训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需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服务。
同时,省政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通过的给予不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