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100元、950元、800元,平均增幅2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这也是我省继去年5月1日以来,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位于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