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继省政府发布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19条措施之后,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启动“ 双低” 联动机制,凡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5% 、或全年累计超过5% 的,要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或提高低保标准。
据了解,“双低”联动机制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机制,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 5% 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可采取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办法,具体标准由民政、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挂钩联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公式为:挂钩联动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
同时,要求各市物价部门每市选择2 至 3 家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立即组织对城乡集贸市场摊位费、卫生费、垃圾清扫费、占道经营费和农副产品超市进场费等进行调研,开展规范和降低此类相关收费的工作;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对价格上涨较多的商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加大价格监测频率,做好价格监测直报,开展专项调研分析;重要品种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
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必要时我省将依法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经营者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将予以重点查处。
此外,还将加大清费稳价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努力减轻群众负担。着重对涉农、涉企、涉房及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进行清理,凡是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地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标准偏高的坚决予以降低;进一步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完善变更手续,严禁“ 以证代文”;积极探索按单病种定价和打包收费方式,降低基本药物单独定价品种价格;对省管药品价格进行全面复核,尽快降低一批价格偏高的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