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通讯员 丁保山 记者 李红艳)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办获悉,即日起至6月30日,济南市社保发放2010年度《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发放范围包括2010年4月—2010年12月期间缴费的人员。
据介绍,各缴费单位在对账时间内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现场领取《对账单》。缴费个人在收到《对账单》后,要认真核对户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月数、个人账户记账等内容,无异议的由缴费本人在《对账单》企业留存联上签字,缴费单位负责将此联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有异议的,缴费单位应及时向社保机构提出更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