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形式自选经营范围不限出资方式多样
削平门槛让家庭农场数量半月翻倍
笔者从6月14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到了1595户,其中家庭农场1188户,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207户,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200户。其中家庭农场发展速度十分迅猛。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增长与我省尽可能拓宽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条件的三个相应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紧密相关。其中,《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组织形式、经营场所(住所)提交材料等做了明确规定。农民可自愿申请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组织形式。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对家庭农场的规模未作限制,仅要求适度规模经营;经营范围不仅限于种植、养殖业,也可向其他相关行业拓展。经营者家庭住址以及种植、养殖地址均可作为经营场所(住所)登记,可以登记为村址,不需单独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简化登记提交材料。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形式。
“从5月16日实施后,半个月内全省就新登记家庭农场近600户,现有家庭农场中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登记的有1116户,以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企业组织形式登记的分别有66户、5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有1户。”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说。
同时,我省出台《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和《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支持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村(社区)集体资产量化成立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
据统计,近年来我省涉农市场主体增长迅速,2012年底第一产业市场主体年末实有12.7万户,注册资本(金)1710.5亿元,同比增长20.6%和42.2%,增幅居各产业之首。今年我省采取具体措施致力于鼓励、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将进一步带动我省涉农市场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转载于大众日报2013-6-16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