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立法规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节能环保工作,经日前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12月1 日施行。新条例规定,今后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必须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否则将处以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明确了勘察设计工作中的具体节能环保措施,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对违反该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增加了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未设计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要严格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程序,对未取得城乡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的行为,应当明确禁止。 根据这一意见,新条例增加了一条,即“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为未取得城乡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规定,违反该条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