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济南市就“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门出台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产业集聚规模效应,以较少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经济增长。
严格用地规模审核。一般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50亩(含),列入济南市优先发展或重点扶持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200亩(含),用地规模小于10亩(不含)的项目不单独供地。
凡用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面积使规划指标达到有关要求。工业项目规划用地指标原则上应全部符合或高于国家、省发布的现行用地标准,容积率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1.0、其他区域不低于0.7,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严格投入产出强度控制。新增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29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低于240万元、其他区域不低于200万元,低于上述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项目建成达产后,国家级开发区项目每亩产值不低于600万元/年或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年,省级开发区项目每亩产值不低于400万元/年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其他区域工业项目每亩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年或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转载于大众日报2013-3-27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