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确定,明确了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公告费,明确规定产权交易的交易佣金按比例分段累进计费,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可按交易金额10‰比例收取。
产权交易该怎么收费?是否维持现有的收费标准?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有关事项。产权交易服务费包括三部分,分别是: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公告费。
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产权交易机构为产权交易双方办理登记、挂牌公告(公示)、撮合成交、交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手续,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进计算收取,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
对于交易佣金,省物价局规定,开展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撮合产权交易双方成交,可以与客户约定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成交的,收取佣金按比例分段累进计费,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其中,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交易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的,按8‰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交易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不包含2000万元)的,按6‰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交易额在1亿元至5亿元(不包含1亿元)的,按4‰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不包含5亿元)的,按2‰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产权交易机构不代理交易的不得收取交易佣金。产权交易机构会员代理交易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对于公告费,省物价局明确,产权交易机构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产权转让公告,按每宗5000元收取公告费。
据悉,此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自2010年9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