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山东省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93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国家发改委要求,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在预案执行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