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首批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完毕,1209位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养老补助金,共兑现资金511.9万余元。 “政府没忘记关怀照顾我们,不管多少钱都体现了政府对我们的关爱。”61岁的桂玲田接过277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感慨地说。桂玲田原在兖州市印刷厂工作,1978年生育一个孩子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2年退休时,由于所在企业已破产,桂玲田退休时应该享受到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没有兑现。
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正常运转企业没有落实这一补助,一些困难、破产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2013年,兖州把兑现困难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计划从2013—2015年,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用3年时间解决落实2001-2012年困难、特困及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为做好这项工作,兖州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开展调研和确认工作,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报,对已上报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确定2013年首批兑现困难企业77家,2001—2007年退休独生子女父母1209人,511.9万余元已全部发放完毕。(转载于大众日报2014-1-4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