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局获悉,济南市今年继续实施“爱心助学”和“爱心助教”活动,对全市中小学贫困学生和困难教师实施资助。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对学生和教师情况进行摸底,并将贫困师生情况上报。
助学范围为:父母双亡,上学费用无法保障;父母均为残疾人,且无经济来源;父母一方有重病,因经济困难面临辍学;其他原因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面临辍学者。助教范围为:教师本人(或爱人、子女)因重大疾病、工伤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曾是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学校骨干教师,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为济南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
资助以学年为单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受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得享受重复资助。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一个贫困生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个部门的资助,以扩大受资助学生的范围。受救助的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 200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300元,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